申報條件
申請服務外包業績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一)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
(二)從事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且已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企業端),或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業務應用系統(企業端)中登統相應業務數據的企業或機構;
(三)特殊說明
1.企業承接境內轉包業務,其實際發包方為境外客戶,且向境外客戶提供服務外包離岸業務,經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審核,計入離岸服務外包統計的,按離岸服務外包業績給予扶持。
2.服務外包執行額、服務貿易進出口執行額以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數據為準,若數據與企業實際服務外包執行額不一致,則以兩者較低值為準。
申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一)在廣州開發區、廣州市黃埔區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轄園區(以下簡稱“本區”)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獨入統的分公司視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的企業或機構。
(二)依法設立、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以及師資力量且在省或市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培訓機構。
補助
申請服務外包業績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一)對當年度服務外包企業在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1 美元對應0.01 元人民幣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5 萬元。
(二)對當年度服務外包企業服務貿易進出口(含離岸服務外包)執行額達到50 萬美元以上的,按照1 美元對應0.01 元人民幣的比例給予扶持,最高100 萬元。
申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對已被認定為省或市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的,為本區服務外包企業提供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按照扶持年度培訓人數規模,分檔予以服務外包培訓機構扶持,具體如下:
(一)扶持年度培訓規模達到500人次以上的,給予15 萬元資金扶持;
(二)扶持年度培訓規模在300人次以上、500人次以下的,給予10萬元資金扶持;
(三)扶持年度培訓規模在100人次以上、300人次以下的,給予5萬元資金扶持。
申報材料
申請服務外包業績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打印膠裝成冊并騎縫蓋單位公章(封面須注明:單位名稱和申請項目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申報所需材料的先后順序裝訂,且需編寫目錄及對應的頁碼),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服務貿易資金申報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相關工商信息有變更的必須提交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5.申報期間服務外包/服務貿易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申報期間本單位服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服務外包業務內容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協議、電子郵件、電子訂單等,合同關鍵內容必須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譯件,如合同數超5份的,僅需提供5份合同即可)、補充協議(如無可不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7.服務外包合同對應的收匯/付匯水單(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8.申報服務貿易進出口(含離岸服務外包)業績需提供合同對應的涉外收入申報單/境外匯款申請書或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無法提供,需提供情況說明);
9.服務進出口情況明細表/在岸服務外包收入明細表(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0.企業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1.企業統計關系證明(規上/限上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扶持年度“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規下/限下企業在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備注:服務外包業績扶持與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扶持實行聯合申報,政策兌現系統預審通過后,若同時申報了兩個項目的,僅需提供一份資金申報書、營業執照、承諾書、納稅證明、統計關系證明,且需將兩個項目的申報材料一同裝訂成冊。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
申請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扶持(高質量發展30條)指南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并騎縫蓋單位公章(封面須注明:單位名稱和申請項目名稱,并加蓋單位公章;按申報所需材料的先后順序裝訂,且需編寫目錄及對應的頁碼),在辦理申請審批時提供,除《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外,其他材料需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中掃描上傳:
1.《廣州開發區政策兌現事項材料清單》(該清單在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預審通過后系統自動生成,請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紙質材料時一并提交,經辦人簽名);
2.《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服務貿易資金申報書》(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若相關工商信息有變更的必須提交工商變更核準通知書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承諾書(原件,法定代表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5.提供申報期間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6.申報期間本單位服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務外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服務協議、電子郵件、電子訂單等,合同關鍵內容必須完整,外文合同需提供中文翻譯件)、補充協議(如無可不提供)(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7.服務外包合同對應的收匯水單(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8.新錄用人員畢業證書及身份證、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如無法提供,需提供情況說明);
9.個人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加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章和單位公章);
10.人才培訓明細表(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1.企業年度納稅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12.企業統計關系證明(規上/限上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扶持年度“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加蓋單位公章;規下/限下企業在所屬街道統計站打印“查看法人單位表”并加蓋單位公章)。
備注:服務外包人才培訓機構扶持與服務外包業績扶持實行聯合申報,政策兌現系統預審通過后,若同時申報了兩個項目的,僅需提供一份資金申報書、營業執照、承諾書、納稅證明,統計關系證明,且需將兩個項目的申報材料一同裝訂成冊。
實質審核通過后,登錄黃埔兌現通—政策兌現綜合服務平臺在線辦理資金撥付申請:
1.《收款確認函》(加蓋單位公章并掃描上傳原件的彩色掃描件。上傳《收款確認函》之前,請務必確認系統中的單位名稱及銀行賬戶等信息準確無誤);
2.若單位信息有變更的,需及時修改系統資料信息,并上傳《工商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企業銀行基本戶《開戶許可證》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等原件的彩色掃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