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精神,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科技創新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根據《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清遠市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科技支撐“百千萬工程”專項有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組織開展清遠市2025年科技計劃項目(第一批)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聚焦中心任務。緊緊圍繞省、市中心工作任務,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結果導向,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產業化,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促進產業科技互促雙強,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以科技創新引領新質生產力發展,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鼓勵協同創新。開展產學研協同創新行動,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各類創新主體,聯合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解決產業卡點堵點痛點問題,推動技術供給和企業需求雙向奔赴。
(三)創新組織方式。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科技創新生態改善行動,改革創新科技計劃項目組織方式,滿足全過程創新鏈需求,提升科技創新整體效能。
二、專題設置
清遠市2025年科技計劃項目(第一批)共設置4個專項、7個專題。其中,省科技支撐“百千萬工程”專項2個專題,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1個專題,科技成果“先用后轉”專項1個專題,自由競爭擇優專項3個專題。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須符合指南方向。實施方案須科學合理,項目申報書的研究內容、預算投入、預期結果及驗收指標應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簽訂合同書、績效考核和項目驗收的依據。
(二)優先支持與高校或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的項目;優先支持實施期內能產生顯著效益(如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的項目。
(三)項目實施周期一般為1-3年,項目執行的起始時間一般不得早于項目申報時間(以當年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的開始申報時間為準),不得遲于項目立項文件下達之日。(申報指南另有要求的,以申報指南為準)
(四)鼓勵每個項目開發配置不少于1 個科研助理崗位,
吸納高校畢業生從事學術助理、財務助理、成果轉移轉化、實驗技術等工作,以簽訂三方協議為依據。
(五)申報材料應真實可信,項目承擔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立項資格,且項目承擔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不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劃項目。對嚴重違反科學技術活動管理規范的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納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
(六)項目牽頭單位注冊地須在清遠行政范圍內,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省職教城等清遠行政范圍內設有校區的高校及申報指南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七)項目牽頭單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報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同一專題只能申報1項。(高校和醫療機構等申報主體除外;疾病防治專題實行限額申報,申報數量另文下達)
(八)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聯合申報的協議或合同(所有參與單位簽章后有效),明確各方權利和職責。在財政資金分配方面,項目牽頭單位原則上應分配最大的資金份額。
(九)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自由競爭擇優專項專題一、專題二(自籌經費項目方向除外)項目牽頭單位須出具自籌經費承諾函(詳見附件3),項目總投入中自籌經費原則上不少于70%。
(十)項目牽頭單位確保每個科研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 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 (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牽頭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
(十一)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自由競爭擇優專項專題一、專題二申報,需提交有效查新報告。(查新報告的項目名稱需與申報項目名稱一致、報告出具日期應在項目申報截止日期前一年內)
(十二)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自由競爭擇優專項《可行性報告》中涉及申報人、參與人姓名及所在單位名稱的分別以申報人、參與人、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代替。涉及多個參與人及參與單位的,按順序編號。
(十三)項目完成后,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自由競爭擇優專項專題一、專題二的項目牽頭單位須按要求提交科技報告。
(十四)項目負責人本年度只能作為1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形式審查:
1.項目牽頭單位有3項以上(含3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高校和醫療機構等申報主體除外)
2.截止申報期結束,項目牽頭單位存在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逾期未申請驗收或兩年內有被動終止結題的情況。
3.項目負責人有2項以上(含2項)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在研的。
4.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5.重復申報,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它單位申報并已獲得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
6.在專項資金審計過程中發現有重大違規行為的。
7.有尚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8.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
9.項目承擔單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備附件材料的。
10.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11.其他相關情形。
四、相關申報單位須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科技金融支撐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專項,自由競爭擇優專項專題一項目申報單位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收入費用表)。
(二)項目承擔單位(含項目牽頭單位和項目參與單位)科研誠信承諾書、項目組成員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其他證明材料。
五、申報程序
(一)平臺注冊。已在清遠市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注冊的單位和申報人,可以繼續使用原有賬號進行申報和管理;首次申報的單位在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并完善單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門審核;項目申報人及單位管理員注冊并完善個人賬號信息后選擇單位掛靠。
(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人通過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須按系統模板要求撰寫)及相關附件材料,單位管理員對項目進行審核后上報。
(三)審核推薦。高新區科技創新局、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廣清產業園管委會、市直單位科研管理部門須對照通知及申報指南要求,對申報單位的資質及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通過陽光政務平臺向市科技局擇優推薦(已推薦項目原則上不退回修改),并將推薦項目匯總表(詳見附件2)通過粵政易平臺報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與監審科。
(四)材料報送。申報項目在陽光政務平臺通過市科技局審核后,申報人打印書面申報材料(陽光政務平臺下載的有水印號無草稿字樣的材料)并裝訂成冊(一式一份),報送至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9號之2號二樓213室)。
六、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時間為2025年7月22日9:30至8月22日17:30。各推薦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27日17:30。市科技局業務科室審核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日17:30。書面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