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廣州市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指南
為規范2025年廣州市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工作,根據《廣州市荔灣區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扶持辦法(試行)》(荔科工信規〔2023〕3號)文件要求,制訂本認定申報指南。
一、申報基本條件
(一)在荔灣區轄內注冊運營滿一年以上,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荔灣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明確功能定位,主要從事前沿技術研究、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技術服務、創辦科技企業等工作。
(三)具有以下研發基本條件:
1.擁有開展研發試驗、分析檢測的儀器設備和必需的條件設施與科研場地,其中自有科研儀器設備原價總值不低于150萬元,固定科研場地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
2.具有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隊伍,常駐研發人員數占職工總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以上人員數應占職工總人數的3%以上。
3.具有一定的資產規模和穩定的資金來源,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與發展。上一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支出不低于同期總收入的15%。
(四)具有創新、科學、規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資金管理、薪酬激勵、內控監督、成果轉化等制度。
(五)主要從事生產制造、教育教學、園區及孵化器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原則上不予受理。
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的認定以“自愿申請、專家論證、擇優遴選”為原則。
二、扶持標準
對新認定的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將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三、申報材料
1.2025年廣州市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申報書;
2.荔灣區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方案(或可行性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機構章程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履歷表;
4.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能說明研發內容和技術水平先進性以及有關自主知識產權的證明材料(如科學技術獎勵證書、專利證書等);
6.實施科研成果轉化(產業化)和服務企業的有關證明材料;
7.科研儀器設備清單及原值證明,常駐研發人員、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以上人員和在職員工清單;
8.近兩年工作報告及管理制度;
9.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材料規范要求
(一)提供的復印件確保清晰、可辨,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個人簽名證實與原件一致,在報送紙質材料時請提供原件核對。
(二)按照本指南關于申報材料所列要求,經所屬街道辦事處推薦蓋章后,向廣州市荔灣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供紙質版(一式1份)、電子版(蓋章掃描的PDF版)材料。電子版材料發送到電子郵箱546988146@qq.com,郵件標題統一格式:申報單位名稱+申報項目名稱。
(三)紙質版材料使用A4紙張,按照“材料目錄-申報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順序裝訂,標明頁碼并與目錄對應。
五、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25年7月25日至2025年8月15日。